• To Build a Fire/生火 

    体裁:短篇小说
    写作时间:初稿于1901年,再稿于1907年版本说明:To build a fire的第一个版本是在1901年为一份青少年刊物写的故事。1907年改写为给成年人阅读的版本。虽然只看了几行第一版,但很明显,第二个版本不是简单在第一版上做了少量增删而成,而是做了完全的改动,几乎找不出任何相同的文字。
    文集:Lost Face/丢脸
    全文阅读:To build a fire /生火

    翻译:
    译者:Whitney
    声明:译文允许转载,但必须注明译者Whitney,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转载请保留本声明。
    (注:文中温度均以华氏计量)
        天又冷又灰暗,特别冷特别灰暗。这个人由育空河拐上高高的河岸,一条很少有人走过而显得不 那么清晰的小路向东延伸,直到一大片茂盛的云杉林中。河岸很陡,他爬到顶部停下来,调整一下呼吸,看了看表,并以此在心中为自己的停顿做了辩解。九点钟, 虽然天上并没有云,可也没有太阳,也没有哪怕一线阳光。眼前的一切东西都仿佛蒙了一层摸不透的帏帐。这个人倒无所谓,他已经习惯了,他有好几天没有见过太 阳了,而且他知道还得再过这么几天,才能看到那颗令人振奋的红宝石,从正南方的天边慢慢爬上来一点,又迅速地从视野中消失。
        这个人回望了一下来路。一英里宽的育空河隐藏在三英尺的冰层下,冰的上面是相同厚度的一层雪。天地间一片纯白色,从南到北,目力所及之处都是那一种白,只 有一条细细而弯曲的黑线,从南边的一小片云彬从的边上,向北隐入另一小片云彬从里。这条黑色的细线就是育空河的河道,主河道。向南绵延五百英里到达 Chilcoot Pass,Dyea和Salt Water。向北七十英里直到Dawson(道森),从那里往北一千英里就是Nutato,再往北一千五百英里是白令海边的St.Michael。
        但是这一切,包括那神秘而悠远的河道,没有太阳的天空,异乎寻常的寒冷,这陌生而渗着古怪的一切都对这个人没什么影响。其实,他对这一带并不熟悉,这只是 他在这里度过的第一个冬天。他缺少想像力,他对生活中的事物敏感而谨慎,但只是对于事物本身,而非事物背后所包含的意义。零下五十度意味着比冰点还低八十 几度,这只是使他觉得冷而且不舒服,仅此而已。他并没有想到他在温度面前是个多么脆弱的温血动物,只能在很窄的一段温度范围内生存。这些也没有使他去思索 人在宇宙间所处的地位。在零下五十度,为了避免冻伤,必须戴上手套,耳罩,穿上温暖的鹿皮靴和厚厚的袜子。零下五十度,在他的脑海里就只是零下五十度,那 背后的更多意义从来就没有进入过他的头脑。
        他转身继续向前走,思索着吐出口唾沫。尖利的碎裂声吓了他一跳。他再吐了一次,又一次,每次唾液都在空中就发出冻裂的噼啪声,甚至没来及落在雪上。他知 道,零下五十度时,唾液会在雪上冻裂,但现在,是在空气中,毫无疑问气温低于零下五十度,至于有多冷他并不知道。不过,什么温度都无所谓,他满脑子想的都 是汉德森河左面支流上的一群年轻人,他们从印第安河一路穿过分水岭,到达营地,已在那里安顿下来。他会在六点之前天刚黑时钻进营帐,小伙子们会在那儿,点 着火,热腾腾的晚饭已经做好。想到中午饭,他伸手按了按夹克下鼓起的一个包,饼干还裹在手绢里,贴身放着,这是唯一可以使其免于上冻的方法。他想像着这些 饼干切开,浸满熏肉的油脂,每片还配上好大一条煎过的熏肉,不禁笑了起来。
        他走入大片的云彬林,道路很模糊。自从上一辆雪橇经过,至少又下了一英尺的雪,他很高兴自己轻装上路没有雪橇。实际上,他除了手绢里裹着的饼干外,什么也没带。他还是对这特别的寒冷很诧异,用戴着棒球手套的手搓搓已麻木的鼻子和脸颊,他想,天真冷 ,脸上的大胡子也遮不住高耸的颧骨和突向冰冷空气中的鹰钩鼻子。
        男人的脚下,一条体形庞大的灰色狼狗小跑跟着,神态与它的野狼兄弟没什么差别。这畜生很为这严寒而沮丧,它知道,这可不是旅行的时候。它由本能获得的信息 远比那男人由判断得来的多。事实上,不止零下五十度,气温比零下六十度,比零下七十度还低,是零下七十五度。冰点是零上三十二度,也就是说比冰点还低一百 零七度。狗 没有温度的概念,它不像人在头脑中有关于严寒的深刻认知。但这畜生有本能,它有一种模模糊糊但强烈的担忧,催促着它从人脚边跑开。它热切盼望这人会进入帐 篷,或找个避风所生堆火。它懂得火,渴望火,如果都没有,它还可以在雪下挖个温暖的洞,将自己蜷缩在里面,与寒冷的空气隔开。
        它呼出冰冷潮湿的空气,在毛上结了厚厚一层霜,尤其是面颊,口鼻,睫毛。人的红胡子上同样结着霜,更坚硬,随着每一口温暖潮湿的呼吸,越积越多。这人嚼着 烟草,嘴唇因冰凌而发硬,烟汁喷在下巴上,也没法擦干净,一条水晶般的琥珀色胡子因而越拖越长。他要是愿意,可以将这胡子像玻璃一样抖成碎片,可他并不在 乎这累赘。这是那地方所有嚼烟草的人都要付出的代价,他已因此打了两个寒战。
        他这一路穿越了大片荒原,数英里森林,沿冰冻的溪流而下,现在站在汉德森河边,离河岔口还有10英里。他看看表,十点钟,现在的速度是每小时4英里,预计十二点半时可以到达河岔口,他决定在那吃掉中午饭作为庆祝。
        人沿河床摇晃着向前走,狗跟在脚边,尾巴无力地向下垂。有一个月没人沿这条安静的溪流走过了,雪橇旧痕上盖了十二英寸的雪,却依然清晰可见。他并不长于思 考,显然,现在他根本没去想在河岔口要吃的午饭,六点钟与小伙子们的会合,只是坚定地向前走着。没人可以交谈,冰冻住的嘴唇也使语言成为不可能。所以他继 续一言不发地嚼着烟草,任由琥珀色的胡子变长。(待续)

    附录:华氏、摄氏温度换算:
        摄氏->华氏:F=(9/5)*T+32
        华氏->摄氏:T-(5/9)*(F-32)
        文中关键温度换算值:
        100F=37.78C    32F=0C    -50F=-45.56C    -60F=-51.11C
        -70F=-56.67C    -75F=-59.44C
        107个华氏度=59.44个摄氏度

  • Burning Daylight/毒日头
    体载:长篇小说
    初版时间:1910年,最初连载于The New York Herald,6-8月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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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介:
    这个故事分为两个部分。第一个部分,我们看到的是又一个超人一样的主人公。他不仅体格健壮,而且坚忍,豪爽,乐观,有远见,敢冒险,爱赌博。他可以做最艰苦的工作,懂得在北极圈里生存的法则,也有些眼光,在别人只看到土的地方,看到金子。因此,他在遥远的北方,掘得了他的第一桶金,并发了大财。
    第二部分,爱兰 哈纳许先生来到了旧金山,在这里,他习惯了另一种恶劣的生存环境,和那些努力打倒他,或从他身上榨取最多的金钱的人斗争。天性里爱赌博的一面仍然紧紧地掌握着他。他喜欢这种豪赌。当哈纳许在纽约被人严重地骗倒之后,他用半暴力的手段抢回自己的钱,重回旧金山,一方面进行着他所熟悉并喜欢的金融赌博,另一方面用更多的酒精残害着自己那曾经强壮的身体。
    他的速记员黛第 梅森引起了他的注意,并爱上了她,又不愿用自己的雇主身份去强迫她。梅森也喜欢他,但金钱地位的巨大差距,让她不愿有更多的想法。况且,如今这个大腹便便的哈纳许也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丈夫。
    受了身边很多人的影响,哈纳许开始考虑自己应该过的生活。最后,他放弃了自己的三千万财产,和黛第一起生活在索诺马山谷里。

    读后:
    前半部分是个非典型的北方故事。对毒日头哈纳许先生的描写更多的是在他在酒馆里的豪饮,赌博的大胆,以及一诺千金,写他在冰天雪地里的奔波比较少。杰克用了大量笔墨写了哈纳许是如何获得他的财富的,但说实话,没看太懂,杰克写的太概括了,大概是因为杰克自己没有自己真正做过商业。他对自己经历的事务,能描写得细致入微,但他没经过的事,总是给人力不从心的感觉。
    后半部分是个非典型的爱情故事。灰姑娘不稀奇,灰姑娘拒绝了王子也不稀奇,但爱情里,混合着罢工,主义的探讨,这样的故事,只有杰克最擅长。
    里面关于梅森想让哈纳许做些善事时,哈纳许反驳的话很有意思。他说,“戴上铜护指,拿一根大棍子,打碎别人的脑袋,抢去他们的钱财,直到我积累了许多,然后表示忏悔,便到处走动,把别的强盗所打碎的脑袋一一包扎起来,这不是笑话吗?”

  • The Man with the Gash/有伤疤的人
    体裁:短篇小说
    初版时间:1901年
    出自文集:The God of His Fathers/父辈的神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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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介:
    雅各布 肯特是个贪财的人。他霸占了六十里驿的一处房子,那房子本是赶路人免费歇息的地方,而现在每个人需要付他一块钱住一晚。他最大的快乐是数自己的金子,最大的烦恼是怕他们被人偷走。他经常梦到一个脸上有伤疤的人,想偷他的金子,他因此变得有点神经质了。
    一天当他以为没人,偷着数自己的金子时,却有个人进门,脸上正有道疤,和肯特梦里的强盗完全一样。肯特没来得及藏起金子,就被来人赶着休息了。半夜,肯特梦游,把金子装进了枪管里。当第二天早上,他发现金子没有了,他冷静把来人绑起来,向他追索金子。无辜的吉姆 卡德吉哪里知道肯特的金子在哪。追讨无果的肯特最后扣响了扳机,但是,枪管炸了,肯特死在自己的金子下,倒把这便宜给了卡德吉和正巧赶到了查理。

  • An Odyssey of the North/北方的奥德赛
    体裁:短篇小说
    初版时间:1900年(In Atlantic Monthly, January, 1900)
    文集:The Son of the Wolf/狼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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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介:
    马尔穆特 基德故事。基德很彻底地在这篇故事里打了酱油。
    当马尔穆特 基德回到自己的木屋里,屋里已经有了十多个赶路的人在这里歇息。其中有一个,完全是个迷。他是谁?叫什么?从哪里来?没有人清楚。这个人求基德借给他六十两金子,许诺将来以数不清的金子还他。过了一段时间,这个人回来了,还带回两个人:阿克赛尔 冈德森和他的恩爱妻子。冈德森是荒原上的英雄,他的妻子是位印弟安人,既有印北安人的坚毅,又有白人的见多识广。三个人依着那位不知名的人的一张地图,打算去寻找金矿。
    好几个星期之后,这位不知名的人回来了,形容憔悴得像个鬼。他向基德讲述了自己的故事。
    他叫纳斯,是遥远北方的某印弟安部落的酋长。很多年之前,这个印弟安部落来了两个白人,改变了部落的很多东西。而后两人留了下来,成了部落的头人,但因为一些事情反目成仇。纳斯就是其中一个人的子孙。另一位白人那一支到最后只剩下一位女孩名叫恩卡。两人本该性命相搏,谁知竟相爱了。就在婚礼上,来了一位白人,名叫阿克赛尔 冈德森。冈德森用酒灌醉了纳斯,抢走了恩卡。从此,纳斯踏遍千山万水也要找到恩卡,抢回恩卡。在这过程中,纳斯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罪。后来,他用地图骗冈德森和恩卡与自己一路去寻金矿。在路上,使用了诡计,冈德森因为极度饥饿而死去,死之前还努力爬着把难得打到的一只仅有的松鸡带回给恩卡。纳斯眼睁睁地看着冈德森死去,他以为恩卡终于可以属于他了,谁知恩卡竟刺了他两刀,然后抱着冈德森,情愿和他死在一起。

  • SAMUEL/塞缪尔
    体裁:短篇小说
    初版时间:1914年
    出自文集:The Strength of the Strong/强者的力量
    全文阅读:SAMUEL/塞缪尔

    简介:
    玛格丽特 汉纳一个人生活。她已经老了,还要做一些男人都很吃力的活。岁月的苍桑在她的脸上,手上无情地画出一道一道痕迹。但她的故事还远不止这些。
    玛格丽特曾经有一个兄弟,名叫塞缪尔。结婚不久便出海谋生。他出海后人们才知道他结婚的教堂没有得到正式的承认,所以他的婚姻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存在的。其他人回来重新举办了婚礼,问题便解决了。但塞缪尔一去三年。人们都以为他死了。他的妻子因为无法让自己的儿子以私生子的身份生活,于是带着儿子自杀了。母子死后不久,塞缪尔回家,悲痛之下,也在妻儿的墓前自杀了。
    玛格丽特把自己的头生子起名叫塞缪尔,但孩子很快夭折了。第二个男孩又起名叫塞缪尔,三岁上掉进开水里。第三个孩子是女孩,第四个孩子是男孩子,玛格丽特不顾大家的反对,把这个孩子又起名塞缪尔。这个塞缪尔健康地成长起来,而且很有出息,成为了学校的校长。玛格丽特又接连生了很多孩子,每一个都长大成人。
    但是第三个塞缪尔在一次出海时,遇到大风浪,葬身海底。玛格丽特在47岁时,生下了她的第四个塞缪尔。这第四个塞缪尔仍然没能逃过被诅咒似的命运。
    但玛格丽特从来没被这一连串的事情吓倒,如果她还有机会生育,她仍会给她的下一个儿子起名叫塞缪尔。没什么原因,只是因为她喜欢。况且,那几个儿子如果不叫塞缪尔,情况会有不同吗?命运难道全靠一个名字来掌握?

    读后:
    曾经有杰克伦敦迷把这个故事称作美国最美的散文,一时冲动之下,甚至曾经想过要翻译这篇文。不过读了以后觉得,这样的评价真的是过誉了。
    故事开篇有大段对玛格丽特外貌的描写,非常细致。这样的描写是杰克很擅长的。然后用“我”把玛格丽特的故事串起来。玛格丽特是McGill岛人,她和讲述她的故事的人,都操着一口鸟语,错了,是岛语。完全不是熟悉的英语发音,杰克故意按她们的发音拼写,对我这样的非英语母语的人来说,想完全读懂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,连字典都没法查。

  • 没有找到书的封面,贴一张1969年电影的海报吧,电影名字去掉了书名里最后的Ltd.

  • The Assassination Bureau Ltd./暗杀局
    体裁:长篇小说
    初版时间:1963年 (Mcgraw-Hill Book Company Inc.)

    简介:
    伊凡 德拉戈米洛夫是个俄国人,他在纽约建立了暗杀局。但他的暗杀局只接受那些调查证明具有社会正义的暗杀。如果暗杀局认为杀死目标不具有社会正义,便会拒绝。
    他的女儿格鲁娅和温特 霍尔相恋了。霍尔听说过这个暗杀局,他更相信法律,而不是暗杀。他想尽办法和德拉戈米洛夫见了面,出钱要求暗杀局杀死德拉戈米洛夫。两个人热烈而友好地讨论之后,德拉戈米洛夫承认这个暗杀局是个错误,接受了霍尔的要求,霍尔这时才发现自己做了什么。他只是想让德拉戈米洛夫承认错误并解散暗杀局,并不是想要德拉戈米洛夫的命。但德拉戈米洛夫坚持暗杀局已经接受了委托,便不得更改。就这样,一场又严肃,又可笑的暗杀开始了。
    暗杀局成员本来不能接受这个任务,但随着德拉戈米洛夫出手杀死了几位暗杀局成员,大家才开始真正认真的追杀他。
    格鲁娅和霍尔曾多次试图阻止这次暗杀,但出于对道德和原则的坚守,双方都不肯停止。最后的最后,德拉戈米洛夫等待着暗杀局里几乎最后一位杀手的到来,等到他意识到,这最后一个人一定是因为死亡才没来追杀他,他决定,做为暗杀局的最后一个人,由他来亲手完成这个任务。

    读后:
    这个故事的想法是1911年左右杰克从一个人手里买来的,但是写到一半写不下去了,他无法给故事一个合理的结尾。于是就这么一直烂尾着。直到60年代,有人把它补全。
    第一次见这个故事大概是上中学时,老妈从学校图书馆里借的。当时我还不知道这本书是杰克的作品,也还不知道有一天,我会如此深切地爱上杰克,所以只是随便看看就算了。等到我认真搜集杰克作品时才发现,这部作品到处都找不到,网上连英文版都没有。估计是因为版权问题吧。我恨不得能穿越回去,把当年那本书扣下不还了。所以当我在旧书摊上看到那熟悉的恶俗的封面,那让我心跳加快的书名,马上一把抓在手里,不舍得放下。
    其实这本书从文学上来说,并不觉得很好。
    故事的架构很有新意,但情节不是太强。德拉戈米洛夫和暗杀局其他成员间的斗智斗勇根本没有表现出来。毫无预兆地,一个人倒下了,大家都知道,是前局长干的。这位前局长是怎么做到的?没有写。
    但是人物塑造还是有点意思的。本书的人物具有典型的杰克伦敦式的极致人格,比如德拉戈米洛夫。他又是一位有着强壮身体的人,同时坚决捍卫着自己的原则和道德观,即使自己可能因此失去生命。暗杀局接受了任务,证明了杀死目标具有社会正义,任务便一定要完成,哪怕目标是前局长自己。
    暗杀局的其他人也有类似的人格,双方一旦约定了停战,就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,像什么都没发生似的聊天,甚至聊起这次暗杀任务。一旦停战时间到,双方又都尽全力生死相搏。
    这样的题裁本该写成推理、悬疑小说,但杰克生生把它写成了哲学小说。暗杀局的成员们不断地争论着哲学问题。当然,杰克的小说无论外在是什么,内心里都是哲学,即使书中人物没有大谈特谈哲学,读者也能从中读出哲学来。